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网站服务并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开展和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各类通知、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的管理和运行,外国语学院成立学院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网站技术人员和网站信息管理员任小组成员,负责网站管理运行技术支持和信息的采编和发布。
第五条 对发布的信息,各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人须填写《外国语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其纸质文档交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妥善保存。
第六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部门和办公室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交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七条 各部门和办公室要按学院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服务、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开展和做好对外宣传。
第八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门和办公室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和图片等形式。
第九条 信息发布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由网站信息管理员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1. 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
2.滞后的信息不超过10天。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或办公室具体人员进行撰稿,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外国语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党建工作和团学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须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批准,教学、科研、实训、合作交流及招生就业等信息的发布须经学院院长签字批准。网站信息管理员收到《外国语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后,方可上网发布相关信息。
2.网站信息管理员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以纸质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在有关部门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条 网站运营、管理及信息发布遇到的技术问题由学院网站技术人员提供支持。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学校或学院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网站系统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审阅网站内容。网站信息管理员及时监管网上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记录,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