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和其它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第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要包括该附带的各种资料及设备技术卡片,并及时入账,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一致。
第三条 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制度。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管理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训目的,原则上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由学院主管领导和实训室主任负责合理安排使用。
第四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由实训室安排专人管理,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第五条 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原则上不借出学院之外,确需外借,应在不影响学院内部工作的前提下,经实训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六条 要不断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送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条 仪器设备使用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第八条 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学院领导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 对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按《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和事故处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废程序按照《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