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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语学院火灾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外国语学院 作者:admin 日期:2020-10-11

          为应对实训室突发火灾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院财产安全,保证实训室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训室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训室防范火灾事故制度及应急预案。

          一、 火灾防范制度

          第一条 成立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小组构成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学院团委书记、实训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各教研室主任、各办公室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实训室线路有无老化、仪器设备使用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条 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各方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监督与防范工作。

          第三条 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正常完好,平时维护好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十一”“五一”等重大节日时,重点检查消防设备,在消防设备使用期限到临之前,及时更换消防器械。

          第四条 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协同学校保卫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防技能。

          二、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第一条 若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根据不同起火原因,采取适宜方法灭火,如果火势过大无法扑灭,则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隔离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第一时间拔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学校保卫处报告,等待专业消防人员来灭火。

          第二条 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火灾时,现场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学生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学生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第三条 火灾时,若有人身上着火,应尽快将火扑灭,切记不能盲目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

          第四条 做好物资疏散工作。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疏散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然后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

          第五条 出现伤员时,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组织安排人员将伤员送至最近医院进行急救或拨打120并护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第六条 若火势太大,拨打119火警电话且消防车到来后,由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安排负责人引导专业消防人员到起火点,并积极协助灭火。

          第七条 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配合消防部门调查起火事故原因。维持秩序,划出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火灾调查人员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火灾调查组,并配合调查组提供证据。

          第八条 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后,学院火灾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把结果上报学院领导,由学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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