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负责外国语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负责外国语学院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检查,严防物品、资产被盗。
第四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认真学习灭火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五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妥善保管安全器材,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及时维修。
第六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定期对学院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授。
第七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自查,消除隐患。
第八条 发现险情,义务消防安全员应在保证个人安全的前提下挺身而出奋力抢救学院资产。
第九条 义务消防安全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