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1.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控制在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 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情况发生(被校、系处分,早操、内务、双语、外宿、班会等一学期被通报3次及3次以上者或一学期旷课达到8学时者不得参评)。
3. 学习成绩占80%,量化成绩占20%。
4. 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者,本班该指标取消。
5. 总成绩一样的比专业课成绩。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控制在班级前25%,没有不及格科目。
2. 学习成绩占80%,量化成绩占20%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洪涝灾区、南水北调库区移民、伤残、学生自身有病开销大、参加农运会开幕式演出志愿者的优先。
4. 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情况发生(被校、系处分,早操、内务、双语、外宿、班会等一学期被通报3次及3次以上者或一学期旷课达到10学时者不得参评)。
5. 符合条件的按照综合考评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筛选。
6. 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者,本班该指标取消。
三、国家助学金
1. 一年内考试成绩无不及各科目。
2. 量化成绩在班级量化总成绩的50%及其以上。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洪涝灾区、南水北调库区移民、伤残、学生自身有病开销大、参加农运会开幕式演出志愿者的优先。
4. 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情况发生(被校、系处分,早操、内务、双语、外宿、班会等一学期被通报3次及3次以上者或一学期旷课达到14学时者不得参评)。
四、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
1. 成绩良好,无不及各科目。
2. 量化成绩在班级量化总成绩的50%及其以上。
3. 学习成绩占80%,量化成绩占20%。
4. 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情况发生(被校、系处分,早操、内务、双语、外宿、班会等一学期被通报3次及3次以上者或一学期旷课达到14学时者不得参评)。
五、总体要求
1. 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月10日前未交清学费按没注册处理)。
2. 相近条件下,去年未享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3. 班长、团支书为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各班必须吸纳至少3或5名党员(普通学生)参与评议小组,上报名单必须有评议小组成员共同签名,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否则拒收。
4. 班内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指标作废。
六、评选程序
1. 学生本人写出申请。
2. 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定并在班内公示。
3. 最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并进行公示。
七、监督电话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情况,请致电037763523139或到逸夫楼711办公室反映。
201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