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联系制度。本制度的宗旨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在校的基本情况和与家长见面座谈,包括思想状态、学习成绩以及相关他们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再校表现等,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共同做好管理育人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新生入学时,通过登记家庭信息,包括: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内容,建立与家长联系档案。
二、对困难学生,要求学生辅导员在新生入学时,直接与父母交谈,了解情况,商量办法,帮助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如求学过程中,发生家庭变故致使家庭困难的,由辅导员和学生本人共同和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商量办法。
三、对于有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先由辅导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再由院领导和家长商量进行休学治疗。
四、以下情况所属辅导员必须与家长联系、同家长座谈,向家长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办法措施:
1. 学生在校期间不努力学习,存在泡网、旷课等行为。
2. 学生考试成绩(包括考查课程)不及格累计达到4科及以上,学生无法按时完成学业,影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3. 学生有晚归、外宿现象,夜晚外出兼职行为的。
4. 学生有参与传教、传销、参与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等行为。
5. 学生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如在宿舍内违章用电、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使用反限电插座和使用酒精炉做饭等类似行为)。
6. 学生故意拖欠学费。
7.学生违反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三章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第十二条——三十二条中应当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行为。
五、本制度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所有学生。
六、本实施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解释。
七、本制度自2015年10月27日施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