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南阳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学生组织发展及学生党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宿舍成员管理规定:凡宿舍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学生不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宿舍内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宿舍内成员本学期不做为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要在党员支部大会上做出检讨并视情况考虑延期转正、正式党员在党员支部大会上做出检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1. 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窗、床位存在安全隐患)、宿舍成员有违反危害宿舍安全行为(包括宿舍内存在私拉电线、违章电热器具、在宿舍内做饭等行为)。
2. 宿舍内成员有晚归、外宿、夜晚外出兼职行为。
3. 宿舍内成员有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思想问题、行动反常行为等现象。
4. 宿舍内成员有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参与传教、传销、参与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等行为。
5. 宿舍内成员存在较大矛盾,存在严重酗酒、发生打架、群殴等事件。
6. 宿舍内存在赌博、通宵上网、打扑克、下棋等影响其它同学休息的现象。
二、班级干部管理:除遵照《宿舍成员管理规定》外,必须履行好职责,按照以下两条执行,否则评优评先、奖助评定、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参照《宿舍成员管理规定》执行。
1. 班级干部对班级内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隐患、学生思想状况及违纪行为等应全面了解、及时汇报并协助解决。
2. 对班级学生存在的旷课、早退,学生不努力学习情况不能及时汇报。
3. 班级不经汇报老师批准,不允许私自以班级集体为名组织活动(如旅游、开展志愿者活动等)。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除遵照《宿舍成员管理规定》外,必须履行好职责,在评优评先、奖助评定、组织发展、党员管理等方面同时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有关管理和考核规定》相结合。
四、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所有学生。
五、本管理规定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解释。
六、本管理规定自2015年10月27日施行。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