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训室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各种安全措施到位,制度上墙。
第二条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培训与考核方可使用实训室仪器和设备。
第三条 实训课开始前要全面进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实训室工作人员(含实训室授课教师)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五条 实训室内不准抽烟和存放杂物,与实训室无关的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训室。
第六条 实训室内桌椅、仪器设备应摆放整齐、无污垢,室内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穿鞋套并保持室内清洁。学生上实训课时,实训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害、人身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 实训室课程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并关闭门、窗、电路,确保安全。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实训室。如发生火灾,除应立即采用必要的消防措施外,应马上报火警,并及时上报。火警解除后注意保护现场。
第十条 实训室如有盗窃和隐患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得隐瞒,另须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