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的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和实验室开放,加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科学长效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高教司条函【2000】010号)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设备管理、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对外服务等五个方面。
1、设备管理:包括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
仪器相关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的管理;使用记录和维修
记录的填写存档;设备完好情况4项,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
系数为25%。
前3项评委会根据各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悬挂;
仪器相关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的管理;使用记录和维修
记录的填写存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整体评价,在
0-25分之间分三档进行打分,一档打分(20-25分);二档打
分(10-20分);三档打分(0-10分)。设备完好情况用设备完
好率来衡量,满分25分,设备完好情况=25×设备完好率。设备
完好率=完好时间(天)/365(天)来衡量。
2、机时利用:该项内容的考核以有效机时与额定机时之比×100表示,有效机时=开机准备时间+测样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额定机时=4小时×每年正常上班天数(200天),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3、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培养一名独立操作老师加10分;针对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培养一名研究生3分,本科生1分。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4、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5、对外服务:指大型仪器设备计划外对校内外有偿使用的情况。考虑到仪器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用服务收入÷仪器原值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0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
以上五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分为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按附件中各项认真填写,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院系考核小组。
2、各学院应组成由院系主管负责人、院系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院系考核具体工作。院系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院系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院系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核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院系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2)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全校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布各台设备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结果。
(3)根据每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得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按学年考核,每年8月各院系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9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核查,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办法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此表一式三份,实验室、院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
2、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对实验室填报的数据逐一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确认最终得分。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90为良好;60≤得分<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惩
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以机组为单位,由设备所在实验室牵头,根据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提出申请。具体程序:
1、机组均应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
2、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会同考核表一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责任情况,对其仪器所在单位和设备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