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为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和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每个实验室的负责人是该实验室的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3、每学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5、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6、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0m 。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7、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8、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或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罚。
9、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10、对实验动物,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措施。
11、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需经保卫部门批准。有违反者,实验室安全员有权制止。
12、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学院要及时对事故做出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13、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置。
14、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由实验室专职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5、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