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在国家安全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南阳师范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广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消防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南阳师范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标准。
第二条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我院各级单位积极承担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学院安全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防火委在积极行使检测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做好日常检查整改,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管理。
第四条 我院消防工作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五条 学院各级单位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七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督促落实全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依据学校安排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演练。
第九条 开展经常性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新生入校后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培训,建立本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十条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高度关注高层建筑等专项火灾治理;绘制火灾风险分级分布平面图,制定各个岗位、环节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梳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点。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限时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定期对消防骨干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在举办文艺、体育、集会、展览、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时,我院各级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增加插板插座,台灯离床头被褥距离不得低于20 cm。手机充电器远离易燃物品,在门窗和阳台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危险化学品,都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应向学院防火委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全体师生发现有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63523110”(学校总值班室内线“3110”)和“119”报告火警。学院应当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启动应急疏散预案,迅速扑救火灾。
第十七条 学院每季度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严格,以达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秩序良好”的目的。在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区域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详细记载灭火器的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员工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二十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中,使学生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火灾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学院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演练中应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通过演练促进各责任人熟悉并掌握相关消防防控紧急预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第二十二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消防工作决策程序纳入本级重大决策整体部署,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
第二十四条 我院各级负责人定期收集、整理各级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学院消防工作动态,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院要对消防工作统筹安排,定期开展调度、调研、检查、总结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切实形成多元共享、群防群治、责任明晰的消防安全防范新格局,根据火灾风险研判情况,适时对消防安全制度内容进行评估并修订完善。
第二十七条 通过课堂教学、专家学者讲座、典型实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对全院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各级辅导员要定期进入学生公寓,进行消防安全隐患考察。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未明确的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南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督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