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细则
依据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管理细则。
1.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开展与本实验室合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无关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开展。
2.实验用药品耗材由学院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保管,实验室内不得长期存放实验药品耗材,使用者依据实验计划按需领用,杜绝浪费。配置试剂要粘贴完整试剂标签,并妥善保管,实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
3.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借出实验室,如确属工作需要,在确保本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4.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中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时,应及时、如实报告,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单独操作,使用时要填写使用记录,严禁未经培训者单独操作仪器。
6.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格执行危险品领用制度,用过的废品必须进行无害处理或集中放置于废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7. 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实验室管理制度。
8.实验室使用者应如实、及时、规范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 09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