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宛院实字〔2013〕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仪器设备的购置严格按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物品购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仪器设备的管理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专职实验管理员(仪器管理员)负责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护和报废申报等日常管理管理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的帐卡,半年自检一次,每年与学校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
3.实验设备仪器依据功能分配到相关分实验室,未经仪器管理员允许,不得改变设备仪器的归属。分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负责人,一般由专职实验管理员担任。分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4.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和使用注意事项,一般需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设仪器负责人1名,一般由经验丰富且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担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在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未经仪器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相关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保管、维护和报废申报等日常管理由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作用、完好、异常等情况。
5.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须经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同意,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状况,督促使用人员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配合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对对新购设备进行认真验收,保存。
7.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日常运转的监督,包括设备使用前预约、使用记录填写,设备日常维护,设备故障报修。
8.大型设备由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操作。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 09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