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实验室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实验教学环境、财产的安全,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凡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各位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严格按照该条例要求执行。
1、实验室内化学危险品种类:
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甲醛、氢氧化钠等。
易燃及助燃气体:液化天然气
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易制毒类: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2、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所有化学品经过正规途径采购,化学试剂采购、验收、入库、领取、使用、回收和处置过程,全程建档,各环节人员签字留档,关键部位全时段监控。做到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全面。
3、危化品采购,按照危化品目录种类划分,采购经向公安系统申报、国家规定要求进行采购、验收和入库。采购过程经过使用教师申报、实验员汇总、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副院长审核、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备案、公安系统申报备案、采购。
4、危化品验收由实验室主任监督、至少2名实验员参与、进行危化品登记验收、分类入库。
5、危化品保管,试剂暂存房间药匙由一名实验员专一保管,危化品暂存柜药匙由两名实验员负责保管,三人同时到场方可打开领取。
6、危化品领取,根据申报要求实验课教师按照单次实验需要的最少量进行领取,领取称量过程接受实验员监督,并如实填写领用记录,必须注明数量、时间、用途。每次领用实验教师签字、实验员签字。领用过程接受电子监控监督和记录,电子记录保存6个月。
7、危化品配制试剂,申报教师本人亲自进行危化品试剂的配置,配置地点在307实验室,不允许带领学生参与危化品的配置。危化品试剂配置全过程接受电子监控监督和记录,电子记录保存6个月。
8、危化品试剂的使用,实验课教师必须全程严格监督整个实验过程正确使用危化品试剂,确保危化品试剂不伤害学生、无危化品试剂被带出实验室、实验废液集中收集入废液桶。
9、危化品试剂的回收,单次实验未用完的危化品试剂,由实验课教师带回307实验室,实验员见证下做好记录,下次实验继续领取使用。
10、危化品领取称量、实验使用过程中出现洒落、倾倒溢出等情况时,请按照危险品处置预案进行。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的,第一时间指导学生撤离现场,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紧急处置。事后做好记录。
11、危化品废液及不明物处理,根据设备管理处要求,由危化品处理公司定时集中回收处置。每次处置,实验是做好记录。
12、危化品储存设施安全,实验室主任和实验管理员定期进行暂存房间门窗锁安全检查,暂存柜安全检查,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消防毯安全检查,房间水电安全检查,确保暂存安全。
13、如有违反,按照此条例追究责任。凡超出本条例的情况,按照学校、教育厅、国家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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