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低值耐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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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验室
1.低值仪器设备及耐用品只供教学、科研等使用。
2.凡因教学、科研借出的仪器设备及耐用品,使用后都必须如数归还,归还时当面检查,如有问题,记录清楚,及时核查。
3.实验室所属的各类家用电器及可作为日常家庭使用的器材、材料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给私人和校外单位使用。
4.不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仪器、工具等物品带走,违者以盗窃论处。
5.校外机关、团体借用仪器设备,要从严掌握,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