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实验室有关的所有人员,对校、系所规定的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中所划分责任负责。
2.危险药品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药品实行借领、使用的领导签字制度,实验员统一借领、管理,并入柜上锁,实验教师不得保管此类药品。实验员对教师领出此类药品的数量、日期进行记录,并由使用人签字,未用完部分交还实验员。实验材料及标本残留的危险药品,应按有关技术规程处理,否则按违规处理,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3.安全检查制度:按学校规定的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系内定期、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员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其他有关事项按学校规定执行。
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