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环境保护办法。
二、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剂或溶剂、废液、废渣、沾污化学试剂或溶剂的包装废纸、废绵、废器皿、废试样、废生物培养基、废反应物等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以及试验样品,如动植物、微生物、病毒、组织、细胞、大片段核酸及蛋白质等生物样品处置需遵守生物安全相关程序。
三、 凡对环境、人身有污染的实验项目,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实验服、手套、口罩等专业器具,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内,如超净台、生物安全柜、通风厨、负压实验室等指定场所操作实验,以确保环境和人身的安全。
四、 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储存在专用器具内,放置在安全位置,按环保要求,统一上报由学校处理。
五、 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在安全地方,并标明其名称,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六、 严禁将废弃物随意处置,否则追究实验室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