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课教师须知

作者:实验室

1、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学院人才方案的课程规划,并且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表决。
2、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学期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交实验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实验课名称、实验教材(实验教案)、实验项目名称、仪器、试剂、耗材、生鲜材料、实验环境要求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要标明规格、数量、纯级、精度等。
3、任课教师于开课前一周,务必与负责该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取得联系并确认实验设备运转情况、试剂与耗材准备情况等。需做预实验的,任课教师需提前两周与实验技术人员联系,协调相关工作。
4、任课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步骤,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处置险情。对相关设备操作不熟练的任课教师,至少于开课前一周向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出操作培训申请。
5、任课教师必须对首次上实验课的学生进行实验室管理、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并确保每次实验课后实验室台面、地面、黑板、墙壁、天花板等整洁,确保设备关闭并处于正确的存放状态,确保试剂、耗材等物品摆放整齐。
6、实验涉及到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的,实验涉及有强酸、强碱、强腐蚀性、剧毒化合物等试剂的,任课教师必须现场全程监控学生操作,并确保绝对安全。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需经过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卫生、安全等全面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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