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1. 实验室按院系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使用,不能随意调整。 2. 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作为其他活动场所。 3. 实验室对外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 4. 实验室钥匙配发给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不得私配钥匙,任何人不得保管和使用与自己教学科研工作无关的实验用房钥匙。 5. 实验用房保持整洁卫生,实验仪器和各类物品规范摆放,不允许私放物品或存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