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宿舍管理细则

作者:办公室主任

南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宿舍管理细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参阅!

第一章 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硕士生、本科学生等所有在学生公寓的住宿人员。

2、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坚持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坚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3、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南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有关规定,讲文明,守纪律。

4、学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公寓管理部门服务、管理质量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关心学生生活,热心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创造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学生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负责公寓楼内的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和维护

3、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卫生、安全、服务工作的监督。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学习问题和生活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章 住宿管理

1、入住学生按指定楼、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2、入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另行换锁,由遗失者本人支付成本费;遗失钥匙隐瞒不报导致宿舍失窃,由钥匙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

3、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我院学生的住宿,由学院统筹安排,原则上不鼓励学生到校外住宿。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走读的学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向院系提出走读申请,经院系进行条件审核,符合走读条件的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学生走读申请表》必须由学生家长到校签字同意,然后由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行政副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公寓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各宿舍床上用品整洁干净,被褥衣物折叠整齐,行李包箱及生活用品整齐有序摆放。

(2) 学习课桌桌面保持清洁,书箱摆放整齐。

(3)宿舍内不允许随地丢垃圾.吐痰,保持地面干净,生活垃圾一律不允许堆放在室内,保持墙面.天花板清洁。

(4)卫生间,洗漱间不允许丢杂物,防止卫生间.洗漱间下水管道堵塞。

(5)保持宿舍内无异味,房间布置典雅健康。

2、宿舍卫生制度责任制

(1)各宿舍的宿舍长为宿舍卫生责任制第一人。

(2) 各宿舍的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培育对象,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卫生责任制第二人。

(3) 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谁值日谁负责打扫宿舍清洁卫生。    

(4)根据谁值日谁负责的规定,值日生为宿舍卫生责任制第三人

第五章 公寓安全管理

1、学生在宿舍内,应安全使用公寓配备的设施及充电器、电脑、等学习生活用具,严禁私拆、私拉电线、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以及炊具类、刀具类(大中型水果刀、砍刀、菜刀、匕首等)违者,没收东西并根据院系规定给予处罚。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2、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接电源,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及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

3、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公寓管理部门维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第六章 公寓治安管理

1、学生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出示学生证,遇到特殊情况晚归,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登记晚归原因和时间,以防发生意外。晚上关门后学生不得外出,特殊原因外出须有本院辅导员或相关领导签字假条。

2、学生要讲文明、守纪律,宿舍内禁止留宿异性及外来人员,严禁出租床位;严禁攀爬窗户、楼顶及阳台,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3、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须关门、关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人员及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口堆放杂物,严禁封堵安全出口。

5、公寓内不得进行买卖、经商、酗酒、斗殴、打麻将、赌博。

6、学生不得复制、传播、观看(听)色情淫秽和迷信、邪教刊物及音像制品,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7、不得在公寓内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等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8、公寓(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动物。

9、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动用、损毁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10、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七章 纪律处分

学生公寓内出现以上安全隐患物品,视情节不同给予下列处分:

1、存放或使用以上物品者,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检查部门向学院通报情况,由学院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因违规使用以上物品造成火灾或人身财产安全损害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公共设施和受害人的损失;造成特别严重事故的,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学生公寓违章物品与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如拒绝检查、拒绝上交违禁物品、妨碍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4、公寓内宿舍成员要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任何有损公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对隐瞒、包庇上述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公寓内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南阳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自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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