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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录取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研究生教育具体情况,制定现对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应考尽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巡视督查小组,统筹安排与监督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旅游管理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A类地区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国家线的一志愿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调剂须符合以下条件 :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到我校旅游管理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旅游管理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调剂工作中,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9)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考生名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及复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复试形式和内容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1.学院根据旅游管理专业硕士专业领域对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要求,在复试中将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复试笔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复试笔试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笔试科目二:“旅游学概论”或“管理学”,任选一。(参考书目:李天元编著,旅游学概论(第七版),南开大学出版社;周三多等著,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七版),复旦大学出版社),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外语水平(20分)和综合素质(20分)等。

(3)同等学力考生不再加试。

(4)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5)如有必要,我院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诚信承诺书;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2.复试

具体复试形式和内容如上所述。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

4.录取和体检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学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研究生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处网站),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七、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督查小组:0377-63513139。

九、其他事宜

1.复试、调剂与录取等相关信息和通知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我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鲁老师18618150159

黄老师18567178322

附件1: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2: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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