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06〕132号
第一条 校园网IP地址是经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批准归我校付费使用的有限资源。为节省IP地址资源,实现对校园网络更加有效的管理,创建有序、高效、安全的网络应用环境,根据《河南省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豫公通[2005]36号)等法律法规和《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办公、服务、生活等各单位和在职、离退休个人接入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的用户。校园网用户、IP地址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实名上网登记制度。使用单位、用户应配合网络中心做好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按照谁上网,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一台电脑一个IP地址。
第四条 校属各单位用于办公、教学、科研、服务等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时,由各单位网络管理负责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IP地址申请分配表》(见附件2),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IP地址。申请单位依照所分IP地址,对计算机进行IP地址设置后,方可使用上网。所有使用的IP地址与房间号对应,不允许随便改动。
第五条 家属区需接入校园网的个人用户,由用户本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IP地址申请分配表》,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对于服务器代理入网需IP地址的计算机网络机房或其它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向校园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依照学院规定另行处理。
第七条 已申请的IP地址不再使用或用户移机(电脑微机搬出原登记房间),须及时报网络管理中心,由网络管理中心收回IP地址。
第八条 使用IP地址进行网络活动时,用户不得私自篡改、私设IP地址,若出现此情况,将视为蓄意影响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中心将上报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若IP地址被他人冒用、盗用时,用户应及时上报网络中心,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原使用单位用户承担责任。
第九条 使用IP地址进行网络活动时,必须遵守上级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上报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处理,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