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网文【2012】3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规范网络使用相关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南阳师范学院家属区用户上网登记制度》、《南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制度》和《南阳师范学院机房管理制度》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注册制度》
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家属区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制度》
附件4:《南阳师范学院机房管理制度》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012年3月17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第一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应积极配合实施实名注册制度,按照谁上网谁申请的原则,一人一个账号。上外网须提交《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提供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按照申请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网关登录。
第二条 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保管好的自己的网关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对该账号的一切网络活动负全部责任。严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盗用他人IP地址、账号,一经查出,冻结三个月网络使用权限;两次以上盗用,永久取消上网资格。
第四条 职工离校或不再使用网关登录账号,单位网络管理人员需告知网络中心,及时冻结用户账号。
第五条 所申请的账号原则上不变更,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求变更的,需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并注明原有的账号;原账号冻结以后,再开通新申请的账号。
第六条 账号或密码丢失需要查询的,应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图书证之一)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网络中心进行查询。
第七条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原件存档,不对用户公开查询和追加账号、密码。
第八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应切实负责,对各自用户进行申请填写指导,并对各自用户进行上网知识培训。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家属区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家属区用户上网采用有偿服务形式。
第二条 家属区网络直接接入校园网,可无偿访问校内资源,并可通过校园网访问公网。
第三条 家属区用户属于校园网用户,均须接受校园网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 家属区用户办理上网业务需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家属区用户上网申请表》,单位盖章后,由网络中心分配上网的IP和账户。
第五条 家属区账户采用IP与账户绑定的方式,用户第一次登录时自动进行绑定。
第六条 账户密码丢失,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和办理开通时网络中心提供的手续到网络中心办理更改密码业务。
附件3:
南阳师范学院文明上网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执行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第三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发表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四条 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五条 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第六条 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第七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八条 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4:
南阳师范学院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网络中心机房设备和信息的安全,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机房钥匙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丢失要声明并及时更换锁具。出入随手关门。
第二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三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食品等杂物带入机房。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机房一律禁止吸烟,凡不听劝告者,一律逐出机房。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切断电源,及时扑救。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将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记录,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接触电源开关和设备,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未经主管领导许可一律不得挪用和外借。
第七条 软件及资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确需带出的,征得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八条 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卫生由工作人员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第九条 机房设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建立与记录工作日志与安全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