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网文【2012】6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等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和《南阳师范学院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012年6月15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严谨,保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法律规范、条例。
第二条 上网用户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 上网用户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第四条 在校园网内架设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先申请,由党办宣传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与网络中心签定《南阳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按公安机关要求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保存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部门、学院(系)在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必须统一经过校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并及时予以登记。
第七条 各部门、学院(系)在各自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信息安全责任人审核后方可发布,并及时予以登记。
第八条 各部门、学院(系)的网站信息监控实行网站管理责任制,“谁所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学院(系)必须有专人负责自己所属网站的信息监控,监控范围是所属网站上的所有信息。
第九条 各部门、学院(系)的网络安全员要加强对本部门、学院(系)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反动、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反动、黄色信息。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系)的网络安全员要定期检测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学院(系)的网络安全员应当保证本部门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网络中心对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校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切断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同时要保护好相关的日志等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在收到入网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学院(系)上网人员应当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本单位网络安全员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对信息监控既要坚持日常监控,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加强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各类有害信息时,按信息监控流程及时处理并填写《信息监控登记表》,报送党办作进一步处理。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
第一条 定期查看学院的主页及各个院属单位的动态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上报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删除有害信息。
第二条 及时从防火墙上隔断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害IP地址。
第三条 及时监控公网影响面较大的论坛贴吧,发现有危害我校稳定安全的信息应及时上报领导,并协调进行信息删除工作。
第四条 定期查看网络有害信息过滤系统和邮件有害信息过滤系统日志,及时更新有害信息过滤规则。
第五条 网络信息管理应依照网络中心相关规定,有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