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网文【2012】7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网站管理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南阳师范学院上网信息管理制度》、《南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南阳师范学院使用代理上网计算机集群登记制度》和《南阳师范学院网络及服务器密码管理制度》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上网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4:《南阳师范学院使用代理上网计算机集群登记制度》
附件5:《南阳师范学院网络及服务器密码管理制度》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012年6月15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条 学校所有二级单位网站、各科学研究中心网站、特色网站、专题网站,都必须在网络中心备案,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单位(特色)网站备案登记表》,并和网络中心签订《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网站开通或相关信息变动需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网单位(特色)网站备案登记表》。
第三条 在校外空间的网站也需进行备案,但自行管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网页,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上报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上网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公开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公开的上网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制作、产生机构及信息提供者为上网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对拟公开的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对拟公开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为依据。
第四条 上网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学院机要信息、个人隐私的下列上网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各部门或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五条 对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拟上网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由信息产生的机构签署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三)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签署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四)单位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签署审查意见。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未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南阳师范学院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我校电子邮件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邮件用户的申请审核、开通和注销账号。
第二条 电子邮件服务仅允许用于正常的通信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电子邮件的正式用户必须为本校的正式员工和学生。网络中心根据学校要求为需要使用个人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免费开通电子信箱。
第四条 用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网络中心开通并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子邮件,可以申请开设单位电子信箱。需要开设单位电子邮箱的部门由各部门统一命名,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统一报网络中心开通。
第六条 个人电子邮箱只限个人专用,建立单位电子信箱的部门,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负有保护责任,要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邮箱的口令,并且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禁止将电子邮箱转让给他人使用。
附件4:
南阳师范学院使用代理上网计算机集群登记制度
第一条 各院(系)、室教学用计算机机房、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与其它通过代理上网的电脑群须填写《南阳师院公用计算机情况登记表》,情况变动应重新填写此登记表。
第二条 公共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公共上网场所应由专人负责,日志保留时间不得低于90天,日志应能记录何人何时使用何台计算机访问了哪些网络资源。
第三条 网络中心根据《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网络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及电脑数量分配使用流量。
第四条 对于单位不经校园网而以其他方式上网的,需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房的管理,公共机房坚决禁止承包、转包、出租等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机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并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第七条 网络中心对各单位及各用户的网络使用有监督管理权利,未按规定使用校园网上外网,网络中心有权对其断网,责令其整改。
附件5:
南阳师范学院网络及服务器密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服务器、网络设备密码必须大于8位,并包含特殊字符。
第二条 密码每两个月修改一次。
第三条 网络管理人员和服务器管理人员禁止在公开场合谈论密码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第四条 如发现密码丢失或泄露等事件应及时上报领导,立即修改密码并查询是否有机密信息泄露。
第五条 工作人员无意中获得和本人无关的密码等信息,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对获得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对密码等保密信息需采取自觉回避的态度。
第七条 工作人员离职或辞职需交接密码,网络中心在该人员离职生效后,立即修改和该人员相关的所有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