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查、考核和问责追究等。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河长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管理保护责任。指导、协调各级断面长加强重点断面考核和水质保障工作,推进考核断面达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