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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文章来源:学校通知公告   点击数: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2〕7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

   2.推荐名额:2022年度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2名。各单位对照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0-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

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

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

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要求,从今年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省教育厅根据省辖市、县(市)专任教师数量的情况,核定各省辖市市区和县(市)的推荐名额,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四、人选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河南省教育系统的一项综合荣誉称号。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水平、教研质量和效果等对其进行考核,一般应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人选的考核一般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中的不合格者,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报我厅备案并取消其资格;

3.建立择优推荐机制。凡遇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可从入选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中择优推荐。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3)纸质一式2份,同时报Word版;

2.佐证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佐证材料PDF 电子版。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

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型纸张)。由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印章后上报;科技处、社科处对论文、论著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清单上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加盖印章后上报;教务处对教学方面获奖、表彰情况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清单上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加盖印章后上报。每位人选的书面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2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推荐单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单位类别(填写“本科高校”)。

(二)材料报送安排

所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4月8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N410房间。联系人:李奇洋。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