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卧龙区教体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南阳市教育局认定(需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在南阳市辖区)。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查看系统留言判断是否需现场确认)—认定结论—领取证书”。
(一)网上报名
全市上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4日8:00-7月5日18:00。使用2023年应届毕业所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于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网上报名。截止7月5日仍未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的,请及时与相应认定机构联系。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在10天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7月10日-14日。
五、其他事宜
详细情况请查看《南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南阳教育局》 (nanyang.gov.cn)。
人事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