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126号)文件要求,教育厅将对我校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展开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校属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
检查内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9日下午17点前,请各单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中区办公楼N507),附件1、2以及附表2.1、2.2的电子版发送至sysgl123@163.com。
相关附件请在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