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2023年度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名额2名。各单位对照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0-1名人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
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
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
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要求,从今年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工作按如下流程办理:
省教育厅根据省辖市、县(市)专任教师数量的情况,核定各省辖市市区和县(市)的推荐名额,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一式5份,同时报电子版;
2.佐证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报佐证材料PDF电子版。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
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型纸张)。由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印章后上报;科技处、社科处对论文、论著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清单上签署经办人员名字、加盖印章后上报;教务处对教学方面获奖、表彰情况进行审验,并在复印件清单上加盖印章后上报。
(二)材料报送安排
所有纸质版2023年6月2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N410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rsc@nynu.edu.cn。
联系人:李奇洋 63513710
南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