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出差申报手续,规范日常报销行为,自7月1日起,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及院系正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申报请在“钉钉-工作台-财务处审批事项-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处办理,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文件规定,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正处级、副处级以及各学院正处级领导出差按照原程序办理(钉钉-工作台-党委办公室审批事项-处级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党群、行政及教辅部门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只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学院除正处级领导以外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差旅费,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合审批。原来的表格式的“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不再使用。
办理审批事项时,请按照出差申报人所在部门进行审批,同行人员请填写在“同行人员”处,其他填写事项同以前出差审批单填写事项。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审批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附后。
财务处
院长办公室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