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和规范外国语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加强外国语学院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学院网络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所有需要发布至学院网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动态、学术活动、教学通知、团学工作等。
第二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三条 信息发布实行四级审核校对制度。一级审核校对【信息起草人】→二级审核校对【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校对【学院分管领导】→四级审核校对【学院院长和书记】→发稿。
第四条 审核确认的信息由对口网络管理员上传至学院网站对应栏目,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信息起草人负责信息的起草、初步校对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初步审核,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确保信息符合学院要求和发布标准。
第七条 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再次审核,对信息的合规性和重要性进行确认。
第七条 学院院长和书记负责最终审核,并签字批准发布。
第八条 对口网络管理员负责信息的上传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院将定期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的顺畅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信息发布出现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