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教研室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所有题目应明确标明该题扣分标志,标志 为X或半对,该题错误及部分正确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记负分;例:-3,标在该题的右侧。最后,标出负总分。如果该大题没有错误,不再标出0、-0;也不用打对号√;
(3)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总分,不标出 + 号,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4)评卷人应在题首或卷首栏登分并签全名。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5)记分册成绩变更、试卷成绩变更(题首、卷首、总分栏),应由主管院长和评卷教师共同签名;汇总成绩表成绩变更应由主管院长和教学秘书共同签名。
6、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7、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8、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9、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试卷上的订书针至少有2个不能拆动。试卷可以在侧面半拆封。
10、《学生成绩汇总表》成绩栏必须如实填写,没有成绩的学生必须明确注明缺考、缓考、作弊三者之一类情况,杜绝成绩栏出现“空白”现象;
11、由主管院长负责本单位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