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研究生教育具体情况,现对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领导和工作机构
外国语学院成立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同时达到2025年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研究生招生A区分数线的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研究生处与我院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能力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课程与教学论: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教学基本技能,能否根据实际需要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技巧,以及英语课堂的管理能力和评价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创新能力等。
参考书目:王蔷,《英语教学法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英汉互译:
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能力、翻译技巧、文化背景知识以及专业知识等。
参考书目:无指定参考书目。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侧重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20分),专业素养(60分)以及综合素质(20分)等方面。
2、学科教学(英语)指标12人,复试差额比例为1:1.7;翻译指标5人,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六、复试要求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成绩单(加盖公章);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5)诚信承诺书;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8)-(12)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七、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八、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实施办法于一志愿复试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届时可毕业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十、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十一、招生纪律
1、研究生招生是我院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之一,我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3、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事宜
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09300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