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侧重考核考生的听力及口语水平(20分),专业素养(60分)以及综合素质(20分)等方面。
2、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要求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本专科毕业院校正式大学成绩单(加盖公章);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5)诚信承诺书;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七、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八、调剂工作
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教育硕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调剂工作中,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九、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十、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学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十一、招生纪律
1、研究生招生是我院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之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部门要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3、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事宜
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1509300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