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划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学院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学院要强化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确定专业认证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建专业认证团队;对照认证标准,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健全校内工作机制,促进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提高。
二、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学教师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按照《普通高校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做好未来四年规划,确定分步认证专业,填报师范类专业认证四年规划表(见附件表)。
三、国家级、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要提高认证等级,起到示范作用。
四、请各相关学院将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专业认证负责人、专业认证团队、认证规划表(12月12日上午11:00之前)、认证实施方案(12月30日前)电子版发zhqx1966@126.com,纸版盖章后送教学科(办公楼N207)。
教务处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