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我校《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2、建立健全和完善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人、财、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3、坚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4、按照《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学院各部门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关系全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
7、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对照责任制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年终考评、干部考评。由党委其他委员和工会委员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向班子每位成员反馈。
9、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反思检查,自查自纠。
10、党政副职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认真,由党政一把手诫勉谈话,批评指正。
11、对学院内违反上级、学校有关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校纪委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和法纪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2、责任追究要事实就是,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并视实际情况,各负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