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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6-13

 一、为规范我校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由实验中心归口管理,各实验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或须有兼职管理人员。

三、低值品范围如下: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200-800元的仪器仪表、工卡量具、工具、科教器具。

四、具体分类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物品确定。

五、低值品购置后,须登记入账,购置后的低值品、材料、易耗品须经实验中心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六、各实验室应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七、低值耐用品应规范管理,由实验室记帐管理。

八、在库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十、低值品报废,各实验室或仓库材料、易耗品的报损报废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作帐务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品、材料、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文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