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文史学院一切工作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教学办公室每学期期末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将下学期需要开设的课程,提前整理打印后,交文史学院领导班子审核。院系领导班子根据课程是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术能力和人文素养;是否符合学院转型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等因素,确定一些专业扩展选修课程是否开设。
第二条 经院系领导审核通过后,教学办公室将审核后的课程设置计划打印下发到各教研室。各教研室主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好本教研室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安排好后,一经置入教务系统后,就不再进行调整。对课程设置有疑问的,教研室主任应及时与院相关领导沟通协调。
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在安排本教研室课程主讲教师时,要认真权衡,一个教师原则上一学期承担专业课程不能超过2门,新近教师原则上第一年最多只能承担一门课程,并且不能承担主干课程。
第四条 维护本科生培养方案的权威性,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必须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任何教师不能随意增开课程。如果确实认为很有必要,需增开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需由任课教师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系领导讨论通过后,再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设新的课程。
第二章 教材征订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安排好任课教师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授课程需征订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定价、授课的班级、人数等情况填写到教材征订表上。填写后,需认真核对,如果因任课教师填写错误,导致教材征订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承担。各教研室任课教师教材征订表格填写完毕后,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教学办公室。
第六条 教学办公室汇总后,交学校教材室。教师如需变更教材使用,经文史学院同意后,请本人联系教材室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任课教师个人的原因错过教材征订时间,由任课教师本人自行联系教材进行征订,教务办公室不在受理。导致教材征订延误,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经院系领导班子研究后,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以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如果任课教师所订教材,出版社没有存货,教学办公室应将教材室反馈的信息,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更换。
第七条 保持教材选用的相对稳定,同时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体现新颖性、优化性。专业必修课原则上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系列课程教材或省部级获奖教材及学术界公认的优秀教材(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选用)。在出版社的选用上,原则上需选用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比如高教出版社,或者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北京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必修课,必须征订教材。专业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订或不征订。
第三章 课程排课
第八条 排课时间一般在假期进行,教师对上课时间或教室有特殊要求,应在期末教务办公室排课前,由本人到教学办公室,在《文史学院教学管理登记表》上,登记详细要求,教学办公室在排课时,根据教师、教室、班级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课程排好后,则不再进行调整。
第九条 因多媒体教室有限,五年制、专科、专升本和人数不超过80人的教学班,原则上不安排多媒体教室。
第十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科目、时间、地点上课,个人不能随意调整。若教师排课后因进修、病修或者离职,确需调换课程的,可由接课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教学秘书处存档,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换所授课程,若因任课教师私自换课程,导致全院评教无法完成或全院评教信息不准确,任课教师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 教师调停课
第十二条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少次数原则,尽量避免同一班级同一周内多次调停课程,以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教师者。
(2)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3)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学习和出差等工作。
(4)学校安排有重大活动或工作。
凡调停课者,必须经文史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的批准。
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应在第一时间填写《南阳师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亲自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审批盖章。如因进修、调研等原因需长时间调停课时,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2)经教务处教学科盖章同意后,一份审批表留教务处备案,另一份审批表,由申请人负责送文史学院教学办公室。任课老师应当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到相关学生。若任课老师事情紧急,教学办公室也可代为通知。
(3)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课,补课后,一定要在学生班级教学日志签名。确保有据可查,并到教学办公室调停课记录上签字。
(4)当任课教师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院领导,由院领导代为请假,事后再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十四条 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审批表时,必须写清楚拟调停课时间、地点、班级、节数,请假的具体原因,补课时间暂不确定的,可填写补课时间待定或者另行通知。
(2)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调停课时间和补课时间。
(3)审批表一式二份,由教务处和文史学院分别存档备案,以备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4)补课后,应及时到教学办公室的假条背面,写清楚补课时间。
第五章 新进教师培养
第十五条 新进教师进入文史学院后,必须自行联系一个本教研室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作为自己的导师。新进教师原则上要求必须完整听完导师的一门专业课,并需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第十六条 新进教师每学期需提交不少于10次的听课记录,经导师听课,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再协助院内督导组,安排听新进教师课程。院内督导组协同该新进教师教研室主任及同教研室老师一同听课。听课后,督导组拿出听课意见或建议,教研室主任则协同本教研室老师在周三下午以新进教师的公开课为话题,进行日常讨论,拿出讨论意见或者建议。
第十七条 新进教师原则上只能带一门选修课程,经院内督导组和教研室主任及老师听课,认为合格后,方可带专业必修课和主干课程。如果经督导组和教研室主任及老师多次督促,教学效果学生反映普遍较差的新进教师,经院系领导小组讨论后,可以不安排课程。
第六章 试卷命题和印刷
第十八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专题研究课、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100记分制。确定课程考核方式的依据是“专业培养计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由院统一安排。考查可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考查)形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考试资格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当学期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①累计旷课达6节者;②缺交课程作业1/3及以上者。任课教师于停课前一周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最后一次上课时通知学生本人、于停课后一周内报院教学办公室。任课教师要在成绩记分册相应的成绩栏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即使用同一课程编号、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的考试课,原则上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严禁不同专业,不同培养方案,使用相同的试卷。因条件限制暂不能实行统考的,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试卷命题必须遵循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核。题型结构合理、多样,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要兼顾课程内容的系统性,要有合理的广度、难度和区分度。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鼓励教师在考试中加大主观题考试的题量,多出开放性主观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及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题量和难度适中,题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适应,一般以多数学生正常速度答满80分钟为度,其中试题数量原则上要求不得少于40个。试卷卷面分数为100分,试卷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认真进行试作,检查题量和难度,确保试卷内容正确无误,A、B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严格控制20%以内。与上学年同课程试卷的雷同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第二十四条 命题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课程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试题命制工作,确保字词准确、标点无误、格式规范、题量合适,试卷的重复率以及和上学年同课程试卷的雷同率,确保试卷的质量。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试卷的用字、标点、语句和格式的规范,试卷的覆盖面、题量和质量,并在所审核的试卷上签名。试卷应在指定的时间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交给院系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对教研室所交试卷,进行抽查把关,审查试卷的规范和题量,如果出现问题,则教研室的试卷全部打回,教研室主任及出卷老师需要重新核查试卷。经主管院长审查合格,并在所审查的试卷上签名后,方可送印刷厂印刷。
第二十五条 出题老师应在限定的时间之内,完成考试试卷的命题工作,超过限定时间,由其本人联系印刷厂,印制试卷。如果因教师个人的原因,导致试卷印刷错误或未能按时印刷,影响考试的进行,将作为重大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如果考试试卷已经印刷完毕还未考试,出题人发现试卷错误,需要修改。则重印试卷所需的费用,由出卷老师承担,院里不再支付该科的印刷费用。如果在以后教务处评估或审核性试卷评估中发现试卷错误,影响到院系荣誉,出卷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将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纪律:①应尽可能控制接触试卷的人数,杜绝无关人员接触试卷;②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对通过各种方式泄密的老师,因试卷泄密造成的试卷重印所造成的费用,由泄密老师承担,另外视其情节的轻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