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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训)教学计划的审定及执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13     点击量:

实验(训)教学计划的审定及执行办法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和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星期内,任课教师提交所担任实验(训)课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课程教案。

2.实验教学计划格式为表格,包括序号、实验项目、主要内容、主要仪器及材料、学时数等内容。课程教案格式按照学校教案格式撰写,教案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原理、仪器试剂耗材、实验步骤、结果与分析、注意事项等内容。

3.实验教学计划由院系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小组组成:教学主管领导、实验室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

4.审定后的课程教学计划不得更改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改的,报实验教学领导小组批准。

5.期末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认定,以实验教学计划为准,由实验教学领导小组审核计划执行情况后确认。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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