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资产管理条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南阳师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制定。
2、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资产包含仪器设备、耗材、试剂、试验台柜、试验办公及试验教学的物品器具等,以及学院职工使用国家下拨经费购置的用于科研、教学、办公等设备和器具。
3、经政府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耗材、试剂、试验台柜、试验办公及试验教学物品等,实验室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仪器设备做到帐、卡、物一致。试剂、耗材做到入库、出库、库存的帐目清晰。
4、凡职工使用国家下拨经费购置的用于科研、教学、办公等1000元以上的设备和器具必须办理入库验收和上帐手续。入库验收时,需出示购置发票和实物。设备、器具等必须包含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上详细信息。申办人需要说明设备、器具等存放位置及经费出处。以上信息全部完善后,才能成功提交学校设备管理数据库。设备管理处给申报的设备分配编号后,设备方可走报账程序。
5、仪器设备资产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账目管理,仪器设备日产运转记录及维护、维修记录由设备防治实验室的具体负责技术人员管理。试剂、耗材由负责保管的实验人员管理。
6、学院具有独立与学校资产系统之外的固定资产账目,该账目资产信息明确、完整,由资产管理员专人管理,由用存储电脑和备份硬盘,并且有每学期期末清查后的纸质账目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