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管理优质服务制度

作者:办公室主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的行为,促进学生工作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强化学院对学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现行学院德育工作纲要和《学生成长指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以各系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全面负责本院的学生工作。

第二章学生管理优质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严格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度。书记、院长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本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本院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及学生处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院德育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负责本院学生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

第四条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项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惜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及他人,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第五条 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及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配合学生处、团委指导本院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日常文体活动。

第六条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院学生科技文化和文体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班级创建活动。

第七条 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抓好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与学生家长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家庭、学校三者密切配合。

第八条 根据学院规定,负责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院学生干部和班委的干部选拔、检查、培训与指导工作,组织好院学生社团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第九条 领导院学生会工作,负责本院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五月份召开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

第十条 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第十一条 负责催交本院学生欠缴学费,确保本院学生缴费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负责本院新生入学的接待、入学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本院学生假期开学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注册情况按学院要求上报学生处,同时做好未到校学生的联系跟进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使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的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负责本院学生工作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尤其是核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相片、家庭地址、家长联系方式、学习成绩和量化成绩,按时按质完成有关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本院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毕业生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签好安全责任协议,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

第十七条 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做好本院学生宿舍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创建校文明宿舍和社区。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心理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及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具体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等奖励与表彰工作,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第二十二条 按照程序,负责本院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项处分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学生处审查备案;留校察看、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由学生处上报上级领导决定。负责将违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做好本院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和违纪处分撤消建议申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本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国防教育,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及各种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适时举行讲座或报告会。

第二十四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处或上级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突患疾病的学生,由所在院负责组织送医就诊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五条 负责本院学生的日常考核、操行评定、学生政审和毕业鉴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系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树立优良的学风、班风。

第二十七条 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及政策宣讲工作;组织填写本院学生参保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学生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生处审批、建档;负责做好医保IC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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