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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院级课题结项和验收办法

发布日期:2016-05-15    作者:     来源: 公共外语教学部     点击:

1、凡我院院级课题,计划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三份,并根据项目性质及申报成果形式提供如下成果资料: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样品(机)、实验报告、技术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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