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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15    作者:     来源: 公共外语教学部     点击:

类别

分值

教研论文

一级学术期刊,EI、ISTP、ISSHP

150

二级学术期刊

100

一般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60

CN期刊

20

教材

国家各部委统编(课题规划)教材(分/万字)

导向出版社

10

一般出版社

8

省教育厅统编教材(分/万字)

导向出版社

7

一般出版社

5

重大项目

1200

重点项目

750

一般项目

500

重大项目

500

重点项目

260

一般项目

有经费

150

无经费

100

教育厅

有经费

50

无经费

25

校级

有经费

25

无经费

10

教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单列,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省级

特等奖

750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校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说明:

一.教研论文

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附件。

2.教研论文由科研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核算。

二.教材

1.教材类别:教育部统编教材、教育部课题规划教材、国家其他部委统编教材和省教育厅统编教材。

2.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之附件。

3.合作教材分值统计办法:每万字分值×系数(主编系数为1.3,副主编系数为1.0,参编系数0.7)。

三.教研项目

1.项目第一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相应各级鉴定(结项)后才能获得该项分值。

3.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批准文件要求为准,其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一般项目计分,资助经费大于5万元的按重点项目计分。

4.教研项目: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35、0.20、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50、0.35、0.15)、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60、0.40)。

四.教学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成果: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35、0.20、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50、0.35、0.15)、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60、0.40)。

五.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

教学研究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其使用实效和管理办法与科学研究工作量相同。

其他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分值,项目获奖只补充差额部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归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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