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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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6-01-05   点击数: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任课教师负责课前和课中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管理(含室外开展实验实训的情况),实验员和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上报和排除工作。

 二、各实验室设一名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为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负责专业性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安全员负责其所辖实验室的专业管理制度的草拟及其实施和宣教,及时从专业角度提出管理建议有停止本室其它实验人员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放射性、易制毒、形图等材料和资料,须由安全员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安全员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仪器设备运行中必须有人值守。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电线。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学生不得操作电源开关,不得私自处理电线路故障,以防触电。学生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教师,不得私自处理。

 五、必须使用明火的情况,需经学院批准。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带食品入室。

 六、教师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对于专业实验室,由实验员和各室安全员共同做好钥匙管理工作,原则上不给他人配发钥匙。实验任课教师或开展科研的教师应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和大型仪器使用记录。

 七、涉密实验室应增强保密意识,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涉密实验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测绘实验应严格遵照测绘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八、一旦发生人身重大损伤、火灾、被盗、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实验人员应熟悉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合理运用。

 九、每位实验人员应悉知《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遵照该规定开展实验实训。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人员,学院和学校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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