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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实验室安全条例

作者:   时间:2026-01-05   点击数:

 为保证实验室正常教学和安全平稳运行,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1.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2.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3、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凡属危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贮于保险柜中,其内外门钥匙应由两人分别掌管。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实验室内任意存放。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剧毒试剂的废液,必须排入废水处理池进行转化处理,不准任意排入下水道。

 7、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8、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9、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等,避免因琉忽大意造成损失。

 10、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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