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更好地创建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调动我院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及向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建立志愿服务表彰激励办法。
二、评选表彰范围
在学院志愿者服务站注册的全体志愿者。
三、评选表彰时间
每年底评选一次。
四、参加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2、参加活动时间不少于80小时;
3、遵守纪律,能主动维护志愿者声誉及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4、能拥有参加活动所具备的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五、评选和表彰
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志愿者表彰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5日前后进行。
六、奖励办法
学院志愿者服务站颁发志愿者星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