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二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其他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到各自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规范填写),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家事请假回家,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辅导员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家长要及时与辅导员联系确定学生本人已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要提供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及住院证明材料),并经学院批准。待批准后,要在考试前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学院及教务处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一律按缺考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辅导员严格把关,请假条填好后,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2、三天至七天以内的请假,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学院领导审批
4、两周以上的请假,报学生处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办理补假手续(必须亲自给辅导员打电话说明情况,申明请假理由)。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请假、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