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要制定“党员交纳情况登记表”,明确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比例,每月应交纳数和实际交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三、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四、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七、党费工作应由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户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健立健全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