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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宛医保〔2016〕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6级全体学生及其他年级未参保学生。
二、缴费标准
根据宛人社〔2015〕9号文规定:学生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新参保学生缴纳照相费用5元。
三、待遇享受期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规定,新居民医保系统上线后,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更改为自然年度,即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时间
参保学生在201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费。
五、时间安排
1、11月3日-27日,各学院做好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整理本学院参保学生信息,于11月27日下午5点之前将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xiaojie6655@163.com。
2、11月28日-30日,新参保学生统一安排照相,具体照相安排随后通知。(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二寸4cm×5.5cm。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头部占相片尺寸的2/3左右,无边无框。)
3、11月31日前,学生处将各学院信息汇总,统一报送南阳市医保中心审核。
注意事项:
1、为了高效的完成大学生参保工作,新生信息由学生处从学生信息库导出后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参保学生信息从汇总表中删除即可。
2、学生医保费用暂时由各学院团委书记代为保管,学生处将各学院电子版信息汇总后交至医保中心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南阳市医保中心合作银行到校一次性收取学生续保费,收费时间另作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登记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使每一位希望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学生都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2、农村学生持本人新农合参保证明、城镇学生持本人城镇居民医疗IC卡可自愿选择参保。其他学生原则上需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确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参保知情协议书》(见附件2),各学院做好统计,存档备查。
联系人:学生处  王晓杰  
联系电话: 0377-63513596 南阳师院学生医保群:337864794

附件:
1、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学生登记表
2、不参保知情协议书
3、南阳市2017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处
                                                   2016年11月2日